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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证据审查助力追回9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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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6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芬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311936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74358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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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戴芬芳律师仔细核对发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区分被告欠款与指示案外人支付款项,成功为原告主张91689.8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法院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材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三位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部分货款主张未获支持。
指示交付证据审查助力追回9万余元货款

2024年,在浙江省慈溪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宁波XX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某健身器材厂(普通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田X、杨X、刘X对簿公堂。纠纷起因是2022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货物,原告按要求交付,但被告未支付货款。原告主张被告支付129494.4元货款及逾期违约金,认为被告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芬芳。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原告主张的货款中包含了指示案外人支付的部分,这部分货款的支付责任存在争议。为了查证,律师逐页翻看发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将原告与被告的交易记录和指示案外人支付的相关记录进行对比。同时,律师还仔细聆听通话录音,梳理其中关于货款支付的沟通内容。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虽然产品订购由被告发起,但部分货物履行中已变更为原告与案外人公司,且原告已自认该部分货款被告告知由案外人直接支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材厂支付91689.8元货款及逾期利息,被告田X、杨X、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剩余37804.6元货款的主张。

这起案件启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涉及指示交付等复杂交易的案件时,要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准确区分不同款项的支付责任,避免因证据审查不细致而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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