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从事外墙保温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承接某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外墙保温隔热防火复合板安装劳务及辅材工程,完工结算后,尚有525500元工程款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郑某、建筑公司、易X连带支付欠款及利息。对方持有施工合同等资料,而己方面临合同主体无资质、责任主体难确定等困境。
执业5年的许青山在查看中标文件时警觉起来——他此前处理过十余起建设工程纠纷,深知厘清主体关系对确定责任的重要性。许青山仔细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等资料,建立了“工程资料证据库”,锁定关键事实。同时,他根据中标文件、财务付款审批资料等,绘制了“主体关系流程图”,精准确定了责任人员。
许青山还运用“法律依据检索法”,以《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主张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结算付款。在诉讼中,他追加易X为被告,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并明确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许青山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郑某、易X为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许青山的“工程资料证据库”“主体关系流程图”“法律依据检索法”等方法,在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得到应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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