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江苏宿迁,XX县XX厂与XX公司陷入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XX厂作为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纠纷起因是2017年5月,双方签订《模板采购合同》,XX厂为XX公司的阳光城XX项目供应模板,同时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还向被告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等,但该项目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XX公司则辩称原告诉请的尚欠货款数额有误,已付清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不存在欠付情况。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宿迁沭阳地区已扎根多年。接案后,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等。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原告统计货款时将与本案无关的客户名称为“西工大”、“咸阳”,甚至没有客户名称的收款收据存根联作为统计依据,这可能会影响货款数额的认定。于是,他开始逐笔比对送货单和付款记录,这一过程中,展现出他作为吉林大学毕业生扎实的专业功底。他仔细核实每一笔交易的时间、数量、金额,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赵月亮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该聊天记录形成于2020年X月X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内容是原告工作人员向被告财务人员林X发送对账单,林X看后表示“数据没问题”。这一证据明确了双方对货款数额的认可,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在庭审前,赵月亮律师提交了《模板采购合同》、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支持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被告欠其货款XXX.36元证据充分,依法予以确认。被告未及时支付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县XX厂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在结案前,赵月亮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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