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慧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duediligence,即尽职调查)。首先,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款项支付、协商过程等事实进行梳理,收集相关证据。其次,针对周X等被告的辩称,对协议签订主体、董X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协议解除合意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举证。
肖慧提出的核心法律观点包括: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primafacie,即表面证据成立的);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各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合意;董X主张的利息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则不应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已就协议解除达成合意。一审判决确认协议于2021年3月2日解除,周X、邓某、尹X分别返还董X股权转让款10000元,驳回董X其他诉讼请求。周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董X成功收回30000元转让款。
董X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挽回了30000元损失。判决已生效。
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被告获刑二年四个月
被告人李X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追诉,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风险。2021年8月7日至10月16日,李XX通过散发招嫖卡片招引嫖客介绍给杜XX等,个人获利2万元。若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协助组织卖淫X节严重来量刑,李XX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李XX的辩护人肖慧在庭审中提出李XX协助作用小、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mitigation,即减轻情节)。同时,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核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肖慧提出的核心法律观点为:李XX在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中作用较小;公诉机关指控李XX协助组织卖淫X节严重的证据不足;李X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公诉机关指控其情节严重证据不足。最终依法判决李XX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相较于可能的重判,为李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李XX支付了合理的律师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体现了辩护的价值。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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