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投入资金后,公司仅支付少量收益便长期拖欠投资款及剩余收益。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约定收益,同时让公司股东及股东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公司抗辩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主张原告A未足额出资,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否认股东及配偶承担责任,且两名关键被告缺席庭审,原告A面临着巨大的不利局面。
此时,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接手了这个复杂的案件。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案件中复杂的资金流水,吴震律师对原告A及亲属账户的数十笔转账、代付款项逐一梳理、分类归集,结合公司盖章确认的账簿及投资确认函,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推翻了被告“出资不足”的抗辩。
在合同关系定性上,吴震律师在承认合作关系性质的前提下,紧扣合同约定的解除与返还条款,论证公司长期不分配收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有权依据协议收回全部投资。同时结合保底收益条款,依法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针对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特点,吴震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由股东自证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因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任何证据,成功促使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吴震律师结合股东与配偶共同经营、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款项流入配偶账户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主张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A全部投资款及收益主张,并认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原告A从可能只能收回部分款项的不利局面,实现了全额追回投资款及收益的逆转,吴震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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