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交叉领域的定性与从犯认定
在涉矿人员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中,涉及多罪名交叉。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等。杨子圆律师通过详细查阅卷宗,核实当事人辛的身份和行为。辛作为爆破员,参与截留炸药是受公司股东指使,且离职后对后续行为不知情。律师认为辛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从法理上看,从犯与主犯在犯罪行为的主动性、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辛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符合从犯特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辛为从犯并适用缓刑。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
在合伙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建议对AXX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杨子圆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多项从轻处罚的理由。AXX有正当职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自愿缴纳罚金。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AXX获轻刑判决。这体现了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量刑协商的重要性。
过失犯罪中的量刑情节挖掘与适用
在矿山违规经营致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杨子圆律师为被告人C某辩护。他提出C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本案系过失犯罪,C某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这些量刑情节的挖掘有法律依据,坦白、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情节,赔偿谅解是酌定从轻情节。法院综合考量后,对C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表明在过失犯罪案件中,充分挖掘量刑情节对争取有利判决结果具有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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