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化名)与李某(化名)于2024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之后黄某确认怀孕。双方就终止妊娠及相关补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10月29日,经某市某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李某一次性支付黄某终止妊娠手术费、术后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0元;李某因经济困难,承诺于2024年11月2日前转账付清。
协议签订后,黄某依约完成终止妊娠手术,但李某未按期支付款项,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黄某遂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的核心论证
李某未出庭抗辩,但从常理推测,可能会提出调解协议无效、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
单楷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协议效力认定:依据《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案涉人民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明确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主张奠定了基础。
2.违约事实论证:黄某已按协议完成终止妊娠手术,而李某未按期付款,这明显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条款,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证据支撑:单楷律师精准固定了调解协议、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和协议约定,有力地证明了黄某的主张。
最终法律结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支付20000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黄某已按协议完成终止妊娠手术,李某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黄某赔偿款20000元;李某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某全额承担。驳回李某其他可能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恋爱关系中,很多人认为涉及金钱的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企业(这里可类比恋爱双方在协议中的关系)常见的错误认知。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只要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对于恋爱中的双方来说,签订的协议应当认真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类似纠纷中的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单楷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证据组织方面,精准收集并整理了调解协议、医疗文书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定性上,结合《民法典》诚信原则与违约责任规定,明确协议效力与被告违约责任,使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在庭审策略上,应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形,依法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推动法院缺席判决,保障了委托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20000元赔偿款,不仅仅是一笔金钱,更是对女方在恋爱期间遭受身心伤害的一种法律救济,它定义了在恋爱关系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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