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殡葬中心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并支付全款后,审计发现交付的部分石材尺寸小于约定。某实业公司称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殡葬中心则认为对方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双方因此陷入纠纷。
此时,2025年开始执业的郑智律师承接了此案。他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现作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服务于上饶地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郑智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固定工作。他提交了《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以及对方的违约事实。接着,在法律论证环节,郑智律师指出某实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强调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而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主张合理。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殡葬中心的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郑智律师凭借精准的逻辑梳理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帮助殡葬中心破解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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