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张X等受害人近亲属将XX保险公司和李X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李X赔偿交强险外损失的70%计5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戴丽萍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保险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交通事故相关案件达50余件。这些丰富的办案经历使她在面对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她深知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证据的效力和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在审查过程中,她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她曾在律所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这种工作经历让她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方式,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在开庭前,戴丽萍律师还补充提交了一系列相关证据,进一步佐证己方主张,让法院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定。
戴丽萍律师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证据,再从多方面进行法律论证的方法。她会先固定核心证据,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然后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己方观点。她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处理案件时,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从复杂案情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高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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