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X(女)与被告严X(男)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理念差异,矛盾不断。自2012年起,原告迁居重庆,两人分居长达十余年。2023年,婚生子因与父亲矛盾激化,主动要求随母亲在重庆生活。2024年11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襄阳高新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原告遂再次委托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并承担教育、医疗、课外培训等费用的一半(凭票据结算);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为位于襄阳的房屋一套,约价值4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辉律师自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本案的最大难点在于首次判不离后的感情破裂证明及分居事实的认定。为此,王辉律师仔细梳理了分居期间双方无实质性沟通的证据,收集了子女的意愿表达,以及被告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在诉前调解阶段,王辉律师精准把握对方心理,通过向被告展示这些有力证据,迫使被告接受调解方案。
王辉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在家事案件抚养权争取方面也有较高的成功率。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他的专业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在王辉律师的努力下,案件达成了调解结果。襄阳高新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5月的调解中,促成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成功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抚养费标准未完全达到诉请金额,但实现了按月支付+年度教育费的组合模式,保障了长期执行的可行性。在财产分割上,明确了两套房屋分别归属,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王辉律师的专业介入,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还大幅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情感与时间成本,实现了“好聚好散”的务实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正为基,德厚于行”的执业理念,成为当事人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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