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拿到了510608.53元的赔付款。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还要求AXX承担本案诉讼费。
AXX委托了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陈军李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六盘水地区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他接手案件后迅速行动,先是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了解到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还一直履行着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接着,他重点收集并核实《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同时,他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
基于这些工作,陈军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还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得到一些启示。签订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一旦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都要遵守约定。如果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再想反悔起诉,没有充分理由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在这起案件中,陈军李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陈军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些经验让他在面对此案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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