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X多年来一直为某洁具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本以为这份合作会按照合同顺利进行下去,然而2021年的一场变故打破了平静。洁具公司因集团全球业务战略调整,提前终止了与傅X的运输合同,这让傅X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
毕罗春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起正式执业。自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善于在复杂事实中梳理法律逻辑,制定务实有效的诉讼或谈判策略。
在这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傅X自2006年起就长期为某洁具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双方每年都会签订运输合同。2021年初,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运输合同》,明确约定了运输路线及价格,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然而,2021年4月,被告因集团全球业务战略调整,决定关停产线并启动解散清算。2021年6月30日,被告单方通知原告,所有合作协议于2021年7月30日正式终止。原告实际履行至该日,合同解除前账目已结清。原告认为被告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诉请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01,410元,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减去成本,然后计算剩余5个月的损失。
被告则辩称,合同无保底运输量,属于框架协议;公司清算享有法定解除权;原告损失不确定且未积极减损。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毕罗春律师展开了积极的应对。
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毕罗春律师通过举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以及合同内容的明确具体,成功让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合同系正式合同而非框架协议,被告单方终止构成违约。在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上,双方认可按“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减成本”的方式计算。毕罗春律师通过举证运输次数、收入总额及成本明细,如轮渡费、油费等,使得法院酌情确认每次成本1,866元,月收益20,624元,并综合违约情节认定赔偿期限3个月。同时,毕罗春律师还成功突破了被告“清算即免责”的抗辩,他论证了被告系自行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其内部战略调整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1,87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4元,原告负担491元,被告负担673元。
毕罗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在被告以“框架协议、清算免责”为由拒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全面举证违约事实与损失关联,精准计算可得利益损失,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有效维护了合同守约方的期待利益。他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投入充分时间与精力的态度,也让他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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