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施亚军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在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以及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丁某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2017年12月10日,丁某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高某、汪某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支付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之后逃匿。同时,2017年间,丁某还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
施亚军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了多年刑事案件,他深知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在于证据和情节的把握。他提出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并指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丁某虽数罪并罚,但因自愿认罪获得了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
另一起案件是张家港某公司与张家港市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11月,双方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景观绿化工程,原告全垫资施工,被告按约定付款。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结算审定价款为XXX.14元,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施亚军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从他执业以来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来看,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工程款的支付约定。他帮助原告梳理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还有一起山东某公司与陈某、钱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施亚军作为实习律师参与其中。上诉人山东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施亚军在案件中协助处理相关事务,虽然最终案件以撤诉结案,但也体现了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参与和学习。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施亚军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刑事案件中,他精准把握证据和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帮助原告梳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使原告顺利获得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他协助处理事务,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犯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注重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会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这些案件体现了司法对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尾
面对刑事指控、合同纠纷等法律困惑,施亚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和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无论是在刑事辩护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还是在商事纠纷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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