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XX公司就某酒店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签订分包合同,XX公司完成施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增量工程款支付、质保金返还及发包人C公司连带责任问题产生争议。XX公司认为XX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增量工程款,C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仅支持部分工程款及对应利息,XX公司不服委托上诉。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章世铿。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逐页翻看合同、结算清单等文件,用红笔标记出关键条款和数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上诉核心思路。针对工程款结算,他对比一审判决与结算清单,发现一审未认定铝板费用、补工费、时工费,且不合理扣减款项;对于增量工程款,他查阅双方沟通记录,发现有按监理要求增加工序的证据;在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上,他仔细核对工程竣工和质保期时间,依据合同约定认为一审起算错误;针对C公司连带责任,他研究合同相对性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C公司应承担责任。
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就上诉要点充分举证、质证,反驳XX公司及C公司的抗辩意见。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多项主张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章世铿律师表示,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后续会构建一套更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对类似案件的证据提前进行全面筛查和分析,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诉求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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