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专注刑事辩护,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
在赵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侦查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还有被害人报案。赵X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其是否主观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
李威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案件卷宗,从证据细节入手,精准论证赵X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他指出,赵X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赵X无任何的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并且赵X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以赵X借用银行卡转账且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为由,认为赵X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李威律师则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进行回应,强调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赵X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
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李威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获利情况、行为情节等方面核查证据,仔细研究案件细节,针对证据瑕疵、事实矛盾等展开有效辩护。同时,他善于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精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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