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乡市,商铺权利人徐XX在2021年8月与陈XX、施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商铺出租用于门窗销售,租期5年,租金按年结算。然而,两被告仅支付前两年租金及2000元押金,自2023年10月起便不再支付租金。房东多次催讨无果,这不仅使房东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其后续的资金安排和商业计划。在此困境下,房东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俞国锋律师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扎实的法学知识为其处理案件奠定了基础。接受委托后,俞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付款记录、门头照片等。面对被告以“2024年3月已停业、不再实际使用房屋”为由,主张租金仅算至停业之日,且认为房东未及时解除合同导致损失扩大的抗辩,俞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在庭审中精准指出被告虽停业,但未与房东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物品仍占用房屋,房东无法另行出租。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提升了他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本案中,他进一步指出被告从未向房东正式交还房屋钥匙或发出书面解约通知,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在合同依法解除之前,被告作为承租人仍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房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权利行使方式,不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形。
同时,俞国锋律师协助房东明确租金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并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以最大限度维护房东的合法权益。他丰富的民商领域办案经验,尤其是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的专精,使得他在处理这类租赁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几乎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1月22日解除,两被告需腾退房屋、支付合同解除前的拖欠租金、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及违约金。房东徐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荣获2024年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他用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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