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校大学生A因创业网贷逾期急需资金,被网络陌生人员诱导,出借本人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走账”,涉案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数十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方以多份银行流水和诈骗分子口供为证据,而A面临实刑风险,其家属找到李晖律师。李晖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
接手案件后,李晖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他逐页比对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发现A在早期笔录中对部分关键事实表述模糊,但后期笔录却异常清晰。为验证这一异常,他将A的笔录与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存在多处矛盾。这一发现让李晖律师意识到,可能存在指供诱供的嫌疑,为后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奠定了基础。李晖律师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笔录,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地捕捉到这些细节。
接着,李晖律师调取了A的学籍材料,锁定A的在校学生身份。同时,他调取A与诈骗分子的微信记录,发现A最初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只是被诱导参与。为进一步证明A的主观受骗,李晖律师申请调取案发时段的气象数据,发现A在部分关键时间点身处异地,不具备实施诈骗的条件。
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李晖律师还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A的银行卡资金流转存在异常,部分资金并非直接流向诈骗账户。此外,他调取A的考勤记录,证明A在案发期间正常上课,没有作案时间。
在庭审前,李晖律师针对存在疑问的笔录申请笔迹鉴定,进一步证实了指供诱供的可能性。作为东莞地区的资深律师,李晖还担任过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A自首成立、适用社区矫正,判决A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无需入狱服刑,可正常返校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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