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的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吴绍俊律师,服务地区为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吴绍俊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发现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该认定,他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吴绍俊律师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在二审中,吴绍俊律师侧重于证据链整理,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他长期认为,合同中的交易主体信息核实属于高频漏洞。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长期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观察是,在交易过程中,留存交易方真实身份信息、资质材料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