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XX与被告申XX、王X、厦门市XX公司产生了争议。2017年,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蔡XX向申XX、王X提供建筑设备,XX公司作为担保方。然而,申XX、王X未支付租金,也未返还租赁物。蔡XX的诉求包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滞纳金、使用费及公告费等,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伟栋律师介入后,首先对蔡XX提交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单》进行了详细审查,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租金单上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与刑事辩护案件。这些经历使他在审查本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深知合同条款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在审查《租赁合同》时,不仅关注合同的主要条款,还对担保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判断出合同中担保期限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这为后续确定XX公司的保证责任提供了关键依据。同时,他长期坚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的执业理念,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精细化打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蔡XX与申XX、王X、厦门市XX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申XX、王X需返还租赁物、支付拖欠的租金、滞纳金、使用费及公告费;XX公司对申XX、王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开庭前,王伟栋律师对蔡XX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伟栋律师处理此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再对相关证据进行逐一核对和分析,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领域,典型客户包括建筑设备出租方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周全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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