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浙江宁波北仑,卓某是一名普通劳动者,与宁波某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纠纷起因是公司在工资、奖金支付以及劳动关系解除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认为已足额支付工资奖金,无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卓某则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奖金,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胡黛璇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接手了此案。接案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卓某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在梳理过程中,她发现工资发放记录存在部分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些月份的奖金发放没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发放说明。胡黛璇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她进一步对这些记录进行了细致比对,同时调查了公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之后,她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司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以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工资奖金发放体系。
在全案材料中,胡黛璇律师锁定了工资发放记录这一类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工资发放记录时间跨度从卓某入职公司开始,以电子表格和银行转账记录的形式存在,内容包含每月的基本工资、奖金数额以及发放时间等。从2023年在浙江宁波北仑执业以来,她深知这类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胡黛璇律师多次与法庭沟通,并提交了2次代理意见。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卓某获得了1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协助卓某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在结案前,胡黛璇律师提交了最后的质证意见,为整个案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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