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浩亮律师就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已承办超300件案件,在民事、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案件。
此次案件是一起离婚纠纷,原告李X与被告王X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两人长期分居18年,王X在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子。李X在孩子成年后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婚内购买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以及李X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李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但对于男方出轨的证据不够完整,且缺乏能有力支撑自己在房屋问题上权益的证据。
侯浩亮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通过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其次,收集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以支持为李X设立居住权的诉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房屋问题,对方可能会以房屋无证无法分割为由进行抗辩,但律师指出,虽然所有权暂时无法分割,但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保障李X的基本生存权益,完全可以设立居住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对方或许会否认出轨事实,律师则用收集到的同居证据进行回应,证明王X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同时,认定王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侯浩亮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优先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如出轨、同居等证据,为争取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支撑;重视收集与案件核心权益相关的证据,如本案中房屋的购买情况、当事人的居住状况等,以支持合理诉求;确保证据链完整,使各项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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