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诈骗金额达126万余元,而山东烟台的庞世伟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认为部分款项系正常借款或公司经营支出,不应认定为诈骗。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在律师介入前,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被告人于某的部分行为和资金往来记录,但对于款项的性质缺乏细致区分。庞世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对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进行逐笔核对和质证。经过深入调查,补充了款项用途的相关证据,明确了部分款项属于正常的民事借贷或公司经营支出,不属于诈骗范畴。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然而,庞世伟律师提出于某在重婚罪中有自首情节(虽最终自首情节未被认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仍从轻处罚),在诈骗罪中应核减诈骗金额,并综合考虑于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十二年)处刑。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
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为1264199.35元,法院最终认定为762854.49元,核减金额超过50万元;在量刑上,公诉机关建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虽罚金略高于建议,但刑期取了下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在容留他人吸毒案里,公诉机关原指控被告人李XX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庞世伟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成功让法院对“红旗轿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不予认定,仅认定三起容留事实,最终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与法院最终认定的76万余元,中间是庞世伟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辩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