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甘肃省天水市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陈XX与被害人郑XX因琐事争吵,陈XX弟弟赶到后,二人共同对郑XX实施加害行为致其死亡,随后逃离现场。直至2021年,二人才被抓获归案,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他们提起公诉。此时,陈XX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指控和可能的重刑,他的命运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关键时刻,天水梁小龙律师接受了陈XX的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
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8件。他始终坚守“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梁小龙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办理中。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案发时间久远,证据收集难度大。他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视听资料等全部证据。他逐一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核查,试图还原案发的全过程。梁小龙律师结合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研判辩护方向。他摒弃无效辩护点,聚焦“陈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犯罪时未成年、无预谋、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有利情节,制定了“厘清行为性质、凸显从犯地位、争取减轻处罚”的针对性辩护策略。
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的办案风格。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辩护策略,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地展开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陈XX与陈XX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罪的意见,他结合陈XX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详细阐述陈XX的行为细节。他指出陈XX系偶然赶到案发现场,看到姐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撕扯后才参与其中,其行为主要是帮助陈XX,在勒颈、藏尸、清理现场等环节仅起到辅助作用,并非案件的主导者。同时,他对全案证据进行精准质证,重点核查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对证据中存在的疑问逐一提出,进一步夯实对陈XX有利的事实依据。
梁小龙律师深知量刑情节是本案辩护的关键。他全面排查本案中对陈XX有利的全部量刑情节,逐一梳理并重点论证。他指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经核查户籍信息及相关证据,确认陈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二被告人亲属庭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1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XX的行为表示谅解;陈XX案发后虽逃离现场,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参与的相关行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庭审中,他将上述有利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多角度、全方位论证对陈XX予以减轻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此外,考虑到本案案发时间久远,证据繁杂,且被告人陈XX对刑事诉讼流程、法律规定不熟悉,归案后情绪焦虑,梁小龙律师全程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他多次会见陈XX,详细告知其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权利和义务,解答其关于罪名认定、量刑标准、庭审流程等方面的疑问,缓解其焦虑情绪,引导其正确面对案件、如实供述相关事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严格履行辩护人职责,全程参与庭审,依法行使质证、辩护等权利,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时与法院、公诉机关沟通,主动跟进案件进度,确保陈XX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合法行使。同时,他还积极协助陈XX亲属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促成赔偿协议达成并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陈X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综合全案情节,认定其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结合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陈XX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地为陈X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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