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建筑工地木工XX劳动者在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作业时,不慎从架子摔落致左跟骨骨折。经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1月23日。此前,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仲裁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全部请求。在此困境下,劳动者委托了广东肇庆的黄宇杰律师提起诉讼。
黄宇杰律师2022年开始在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深耕法律领域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案件28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他秉持“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为根基,以企业法务积累的实务经验为依托,聚焦工伤维权痛点难点,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的执业理念。
在一审阶段,黄宇杰律师针对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观点,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他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因双方均未举证劳动者工资水平,黄宇杰律师结合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及司法实践,援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七条,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获一审法院采纳。不过,一审法院虽认定被告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但驳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到了二审阶段,黄宇杰律师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重点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及用工主体责任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并且,他针对一审法院“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通过庭审举证予以纠正,强化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者获赔总额达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黄宇杰律师在这起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突破了“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困境,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维权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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