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6月,在青海省西宁市,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开发的某小区7楼改造为住宅工程的劳务部分,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单价为270元/平方米,合同总价为2,254,122元,后增加工程量160,988.6元。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20XX年4月双方又签订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以房折抵劳务费。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劳务费及窝工等损失,遂提起诉讼,被告则反诉称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内容,已超付费用并要求赔偿。
20XX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XX年开始执业且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的马明艳律师介入此案。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查阅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和《商品房认购协议》,他在过往众多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一直保持着从合同等基础文件入手审查的习惯。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身为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马明艳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应按照约定履行。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尤其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以及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马明艳律师处理此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仔细审查合同等基础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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