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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指控下,律师力证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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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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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X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案件涉及多家单位和人员,法律关系复杂。黄健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发现陈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且公司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检察院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串通投标罪指控下,律师力证不起诉

陈XX作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起案件涉及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以及易某某、程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法律关系错综复杂。2021年10月,三个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组织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中标,涉案金额高达31908.229万元。

2020年开始执业的黄健,服务于江西南昌,是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刑诉委主任,也是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其中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3起。秉持着“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黄健接手了陈XX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

面对这起涉及众多单位和人员的复杂案件,黄健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他审查了营业执照、招标文件等书证,分析了多名证人证言,研究了陈XX等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全面掌握了案件的犯罪事实

破局的关键在于,黄健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公司也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健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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