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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开公司卖假冒管材,结果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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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2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豪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410755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996224164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程豪律师刑辩团队秉承“快速、专业、有效”刑事辩护理念,专注于金融领域、税务领域、职务犯罪领域刑事辩护,在多起案件取得不予起诉、缓刑、罪轻 辩护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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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联合质监局,对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山北东XX的一处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的管材、配件。而这些假冒管材背后,牵扯出一桩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
他开公司卖假冒管材,结果被判缓刑

故事要从2009年6月11日说起,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这是一家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黄XX担任公司法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管件生产、销售,五金、化工产品等销售,以及道路货物运输(需取得许可)。公司成立后,由黄XX负责经营和管理,戴XX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并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同样喷涂这些假冒商标。孙XX、孙XX每月从被告单位获取约7000元工资报酬。

从2014年至2018年,这家公司可没少干违法的事儿。南京XX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幕府山派出所委托,对被告单位涉案相关销售及未销售管材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被告单位在此期间,向他人销售仿冒的“公元”牌管材金额达人民币101XXXX5817.38元、“金牛”牌管材金额为人民币XXX.87元、“中财”牌管材金额为人民币160253.50元,合计人民币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牌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金额为人民币XXX.12元。其中,由被告人孙XX生产的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牌的PPR管材及配件,销售价值共计人民币XXX.25元,未售管材及配件价值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共计人民币XXX.28元。

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认定,以及涉案金额的准确计算。毕竟,不同的作用和责任程度,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理,法院查明了上述事实。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情节、作用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人黄XX等人适用缓刑。这个案子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代理

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服务地区为南京。他曾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大成先进合伙人等荣誉。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要明白,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去触碰法律红线。假冒注册商标不仅损害了其他品牌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在经营公司时,要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诚信经营。

程豪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准确把握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涉案金额计算和责任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大成先进专职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正是因为他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才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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