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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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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8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蓝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161155930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5881304
代表案例:4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法学院校,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为一千多个当事人解决了法律纠纷,对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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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5月,全州县持续强降雨致多处房屋成为危房被拆除。中国XX公司在分别对孟XX、江甲X及张XX、雷XX履行保险理赔后,向王XX等四被上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分别要求赔偿保险赔偿金57840元、71160元。此外,范X起诉刘XX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37700元及逾期利息。
保险人代位求偿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三案二审维持原判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中国XX公司面临求偿可能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刘XX等上诉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范X存在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四被上诉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涉案房屋合格并取得房产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代理律师查阅相关合同及结算单等材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与主张。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法院认定关于冯云山路一房屋墙体开裂、部分倒塌情况的汇报》不具专业性、权威性,不能确定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受损与自然灾害有关,中国XX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双方未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起诉时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判决: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驳回中国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驳回龙胜各族自治县XX公司等上诉,维持原判,刘XX等连带给付范X工程款237700元,龙胜各族自治县XX公司负连带给付责任。

王XX等四被上诉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刘XX等需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范X未获起诉前逾期付款利息支持。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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