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XX因应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37张+普票1张),价税合计484.87万元,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对方证据充足,王XX面临实刑困境。
执业两年的张丹华在研究案卷时警觉到,税额认定和缓刑争取是关键。她此前处理过多起经济犯罪案件,深知税额认定的复杂性。张丹华立即着手收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凭证,运用“税额穿透”法,举证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切断“国家损失”指控,同时锁定“工程结算”动机,否定非法牟利目的。
在缓刑争取上,张丹华采用“缓刑锚定”法。她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张丹华建立了经济犯罪案件数据库,累计梳理了50余份裁判文书,总结出常见裁判分歧点,为本案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王XX被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成功避免羁押。张丹华凭借“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和独特的辩护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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