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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为啥不能拒赔答案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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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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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X月,杨X驾驶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毛X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毛X家属起诉要求赔偿约1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人保公司因杨X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实际用于“网约车”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上诉。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仔细查阅投保单等资料,比对条款细节,发现关键线索,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担责。
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为啥不能拒赔答案在这儿

20XX年XX月,杨X驾驶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毛X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毛X家属起诉要求杨X和人保公司赔偿约1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人保公司不服上诉,称杨X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实际用于“网约车”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条款,因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免赔。此案最棘手的节点在于如何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使用性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戴丽萍律师于案件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她首先仔细查阅了杨X的投保单、保险条款等资料,认真比对其中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及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戴丽萍律师自20XX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迅速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后续的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接着,戴丽萍律师深入研究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通过调查相关证据,发现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同时,她还发现虽然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这一系列发现,进一步补强了杨X不应承担商业险免赔责任的观点。戴丽萍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使得她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敏锐地捕捉到关键线索。

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案件时,戴丽萍律师一贯的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案件涉及的各类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她会深入研究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确保对每一条款的理解准确无误。同时,她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中挖掘关键信息,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戴丽萍律师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交通事故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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