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原告闫XX与被告尹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后房屋几经转手。2024年,闫XX主张合同因受胁迫签订且未收到房款,同时因被告非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应属无效,案件由此进入法律程序。
在这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中,杨蕾律师作为原告闫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杨蕾律师2020年开始在山东济南执业,是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毕业于宁夏大学,获硕士学位,投身律师行业前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这使她能从商业实质和经营者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
面对案件,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她深知此类房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达700+余件,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在本案中,她从合同主体资格入手,指出尹XX、徐X、徐X均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受胁迫签订合同且未收到房款这一情况,杨蕾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论证。她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凭借严谨的逻辑和出色的庭辩能力,向法庭阐述原告的主张。她领导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坚持“专业分工、协同办案、集体研讨”的工作机制,团队成员知识结构互补、实战经验丰富,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徐X向闫XX返还房屋,闫XX向尹XX返还购房款35万元,并赔偿徐X装修损失24,451.5元。杨蕾律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践行了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山东济南的法律实务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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