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走向。曾有这样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然而,何菲娅律师的介入,让这一困局迎来了转机。
何菲娅律师拥有逾六年的执业时间,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曾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问题,这种独特的“交警视角+律师专业”背景,使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就像在这起案件中,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
在接受委托后,她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她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正是凭借她多年的法律知识积累和实战经验,她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发现,与她曾处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养成的严谨细致的调查习惯如出一辙。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她没有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她这种坚持和专业的判断,部分源于她长期活跃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线,办理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下百件,积累了应对复杂局面的底气。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她依然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这一系列的操作,展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而这与她多年来为大型国企、上市企业及本土高成长性创新企业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参与企业战略决策与合规治理的经历密不可分。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高某承担。
多年来,何菲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她注重谈判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近千件,帮助当事人及时弥合损失、获得赔偿。哪怕已经取得了诸多成绩,她依然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她深知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也明白在复杂人性面前,要用专业和诚信去化解矛盾。她这种长年保持的认知,也让她成为了处理各类法律纠纷的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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