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起,在福建厦门,汪XX实际经营着厦门市XX公司和厦门市XX公司,主要从事酒类批发及零售。为谋取非法利益,汪XX以公司名义进口40余桶桶装白兰地洋酒,雇请叶XX和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的场地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的洋酒。他们采用将“马爹利”名仕酒液倒出,灌装替换进低价白兰地洋酒后塑封装瓶;或将替换出的“马爹利”名仕酒液灌装至“马爹利”蓝带空洋酒瓶后塑封装瓶;或用低价白兰地洋酒灌装至印有“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注册商标的空洋酒瓶内后塑封装瓶等方式,灌制、生产假冒洋酒。20XX年1X月X日,汪XX、叶XX、章XX在该场地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假冒洋酒180瓶及制假原料、工具等。
20XX年X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黄传斌律师介入此案。黄传斌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且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将目光投向了记录灌制假酒工钱的账本。他深知,这本账本可能是解开案件真相的关键。
黄传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占比约30%,有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他仔细核对账本上的每一条记录,将账本记录的假酒数量、品种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进行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账本中记录的部分假酒数量和公诉机关统计的存在细微差异,部分假酒的灌装时间和销售时间也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之处。同时,他还对送货凭证、购销合同等书证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部分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履行情况与案件事实存在出入。为了补强证据链条,黄传斌还调取了相关银行账户明细,以确定资金流向是否与制假售假行为相关。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问题,黄传斌确定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合理量刑”的法律路径。他作为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及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为应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准确适用法律。
黄传斌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书证,再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关键证据的逐一审查和分析,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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