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孟亮律师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遇到了不小的挑战。事故发生后,72岁的原告李女士向被告索赔,被告保险公司却以原告已达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在法律规定中,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认定并没有明确标准,这使得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而且,保险公司以“退休即无劳动能力”的偏见来抗辩,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面对这种情况,赵孟亮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他收集了原告在事故发生前仍从事劳动的相关证据,包括邻居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等,以此来证明原告具有劳动能力且因事故导致了误工损失。在庭审中,赵律师紧扣《冀高法〔2020〕31号》文件,详细阐述了该文件对于高龄受害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强调不能仅仅以退休年龄来否定劳动能力。同时,他以司法鉴定为依据,合理调整赔偿标准,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及鉴定费等诉求,原本被大幅削减的诉求获得了89%的支持率。原告李女士激动地说:“本来以为年纪大了,这误工费肯定拿不到了,多亏了赵律师。”
结合廊坊地区的办案经验,处理这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证据收集方面要注重全面性和关联性,像本案中收集的关于原告劳动能力的证据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当地的相关规定,如《冀高法〔2020〕31号》文件,以此为依据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的辩论,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取得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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