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刑事辩护正在进行。一位律师神情专注,有条理地阐述着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位律师便是李鉴春,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同时,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诈骗行为特征,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决定。此案例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通过证据分析论证主观意图,及时有效的审前辩护能力。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2022年,万X明知他人用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流转,获利4000元。李鉴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不予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后续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并获采纳,万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个案例展现了李鉴春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中,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阶段衔接以及精准量刑协商的能力。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用专业和敬业诠释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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