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凯律师执业第8年时遇到了这起案件。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工程款未付。原来,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该公司为追回欠款,将郑某起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在梳理证据链时,章凯律师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整理,精准提炼对我方有利的法律要点。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公司承包郑某投资开设的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长期认为,在承揽合同中,对于付款方式、期限以及企业主体变更后的债务承担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企业在签订类似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同时关注合作方的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长期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可以定期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估,在合作过程中保留好各类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合同前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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