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贤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其执业生涯中,遇到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电气供应商,与被告签订合同供应配电箱。2020年8月30日,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按约供应了货物,工程验收合格,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明确,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889151.74元货款未支付。
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提交书面意见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还称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文贤飞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原告的证据完整连续,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已具备结算条件。在他看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经完成了供货义务,付款条件已然成就。
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总货款金额明确,未付款889151.74元。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被告迟延支付货款,应自起诉之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文贤飞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结算条款、付款条件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在商业合作中,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结算不及时等问题引发的。对于供货方来说,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供货凭证、验收单据等证据,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采购方来说,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要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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