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
20XX年,在广西南宁,某复合材料公司与某环境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主张,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自己依约交付货物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扣除前期多付款项后仍欠三万七千余元未付,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高额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则辩称货款已全部结清,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吴震及其团队。该律师怀疑被告欠款事实存在争议,为了查证,团队全面梳理了购销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律师们逐笔核对合同金额、已付款、多付款、送货金额,制作了详细的交易账目表格,精准核算两次交易往来账目。同时,还仔细研究了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被告尚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的事实清晰,且依据司法解释,可合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尚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支付货款及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吴震律师表示,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精细的证据审查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至关重要。他正在构建一套适用于小额商事交易纠纷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高效地处理此类案件,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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