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中,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矛盾局面。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其子在校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为10万元。然而,当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这一拒赔决定与原告的合理诉求形成了鲜明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的郑文婧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就有48余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郑文婧律师凭借对合同纠纷案件的高度敏感,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重点审查了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郑文婧律师深知,在这类保险合同纠纷中,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是关键所在。她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强调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郑文婧律师严谨、细致的辩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充分展现了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