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主张为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两处公共项目提供防水及维修工程,向法院诉请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数十万元,还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账户。某建设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声誉风险,紧急委托律师应诉。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手中。魏建明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上经验丰富。
魏建明律师接手案件后,一天内就完成了全案证据审查。他发现案涉协议并非与公司直接签订、签字人员非公司员工且无授权、工程发生在项目竣工之后、工程内容为维修而非新建、关键结算单均为复印件无原件、项目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基于这些发现,魏建明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从合同相对性、证据三性、诉讼时效、工程范围、授权关系五大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他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切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联;严格抓住“复印件不能单独定案”“工程内容与中标范围不符”“竣工后新增工程无追认”等关键点,彻底摧毁原告诉请依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核实、法律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某建设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实现了零赔付、账户无损失、声誉无损害的最佳结果。魏建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扭转了案件的不利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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