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XX学院的几名学生,因校园欺凌行为引发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XXX、XXX、XXX等与受害人XXX均为该校学生,在校期间,XXX给XXX起外号,XXX、XXX给XXX拍照片制作成表情包,还在2024年X月至10月期间多次无故殴打XXX。2024年10月1X日,XXX等人强行将XXX带到宿舍,XXX在众人起哄下殴打XXX,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的律师,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XXX辩护。执业至今,王艳翠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长期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承办过6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
在办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时,王艳翠深知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的不同。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被告人XXX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王艳翠认为,这些情节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向法庭阐述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她指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给予更多的教育和改造机会。同时,她强调了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改过自新的意愿。对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一点,王艳翠认为这体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诚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的辩护意见。被告人X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艳翠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也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王艳翠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她的这一成功辩护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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