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从事水产养殖业务,被告B多次向其购买水产品,结算后尚欠货款395795元,出具欠条却未按约定支付。原告A以被告B与被告C系夫妻关系为由,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157元,合计478952元。被告B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主张已与被告B离婚,案涉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魏建明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原告提交的全部诉讼材料,包括欠条、交易记录等,以初步了解案件情况。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这些丰富的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为“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于是以严谨的态度开始针对性地收集证据,这种工作方式源于他长期坚持的“证据为王、精准破局”的执业方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B与被告C于20XX年X月X日离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XX年XX月之后,且被告B系被告B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合计11593元由被告B负担。在开庭前,魏建明律师补充提交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以进一步证明被告B的主张。
魏建明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明确核心争议点,然后围绕争议点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论证。他会先固定与案件核心相关的书证,如本案中的离婚证、工作证明等,再梳理案件中的资金流向和交易记录等。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典型客户涵盖了各类涉及法律纠纷的个人和企业。他始终坚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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