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赵X起诉魏X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认定魏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赵X主张该债务发生在魏X与苏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苏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法院驳回赵X诉讼请求,赵X不服提起上诉。此时,2020年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经办案例已达百余起。
赵月亮律师首先对生效判决进行逐页审查,发现上诉人赵X在之前的诉讼中自认借款系因魏X称有“高回报项目”而产生,这一发现为后续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撑。接着,他仔细核对资金往来记录,发现这些记录不足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在比对过程中,他凭借执业6年比对过上千份相关记录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记录中的异常,为进一步的抗辩提供了依据。
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沭阳县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赵月亮,还深入调查了魏X和苏X的生活和经营情况。他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记录,未发现关于共同经营的相关内容;申请了气象数据,以排除一些可能与经营相关的活动;通过调查令调取了入库系统数据,确认没有与该借款相关的经营行为;同时调取了考勤记录,证明苏X并未参与魏X所谓的“高回报项目”。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赵月亮律师提供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认定上诉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驳回了赵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驳回金额为涉案借款本金及利息,维护了苏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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