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原告黄XX与被告王某田、董某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以被告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提出七项诉讼请求,诉请金额合计超140万元。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阎乔。该律师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开始了一系列查证动作。首先,律师逐页翻看微信聊天记录,将其与房屋腾退事实等证据结合,精准界定合同解除节点,发现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这推翻了原告的租金主张,将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其次,律师仔细研究案涉合同,发现其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进行抗辩,成功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并驳回滞纳金主张。再者,律师针对免租期租金返还问题,查阅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未约定返还条件,使法院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另外,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和合同解除节点,核算费用承担期间,发现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驳回了不合理的水电物业主张。同时,律师提出押金抵扣费用的主张,也被法院采纳。最后,在诉讼费方面,合理分配使被告仅承担3200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