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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工程款追讨难题,律师助力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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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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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无施工资质追讨工程款遇阻,被告以无资质及无合同关系抗辩。罗心艳律师梳理证据,明确核心事实,庭审中举证证明施工及结算情况,指出应折价补偿,强调挂靠关系主张连带付款,最终原告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无资质施工工程款追讨难题,律师助力成功解决

2021年3月24日,原告与案涉项目相关方完成工程结算,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尾款,却遭遇对方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持续推脱。原告在多次催告无果后,陷入了焦虑与无奈,此时,他们找到了贵州遵义的罗心艳律师。

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任职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自正式执业后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建工合同等案件。她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

罗心艳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结算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立案后进入庭审阶段,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她首先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心艳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最后,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的证明效力。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罗心艳律师成功帮助原告在贵州遵义的这场建工合同纠纷中,实现了核心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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