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咸宁,被告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了长达7个月的电信诈骗活动。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因为其在境外窝点累计超过30日,且偷渡行为证据确凿。检方指控陈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湖北咸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对电信诈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她凭借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系统掌握刑事法律体系,又持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具备“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能从财务数据、资金流向等角度分析案件实质,精准定位证据漏洞与辩护要点,这与本案需要精准分析诈骗资金流向和从犯地位等需求相匹配。
张丹华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她发现了陈X受诱骗加入诈骗团伙、沟通受限(仅能微信联系)、业绩垫底被体罚等情况可能是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原始状态表现为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时间贯穿陈X在诈骗园区的7个月,形式多样,内容能反映陈X在团伙中的从属地位。张丹华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这些细节。
之后,张丹华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详细比对,将陈X的行为与其他团伙成员进行对比,进一步确定其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同时,她调查了陈X支付赎金、尝试求助警方等情况,以证明其部分行动受限。她还申请法院对陈X的从犯地位进行审查,并提交了陈X被诱骗加入、受限沟通、业绩垫底被体罚等证据,以及支付赎金记录等证据,以支持其辩护主张。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维持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但认定陈X为从犯并减轻处罚,量刑大幅低于法定最低刑。其中,诈骗罪判处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罚金合计1.3万元。在结案前,张丹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辩护观点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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