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朋友胡X介绍工作,提供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及开设公账,却不料胡X用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导致被告人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王伟栋律师接受了委托。
王伟栋律师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等核心领域,在福建厦门(核心为湖里区、思明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他秉持着“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
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于是,他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他指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入罪标准尚不明确,一般构成本罪应在客观上实施买卖证件行为,主观存在买卖证件的故意,若客观上只存在提供证件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同时,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前提应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不构成犯罪。并且,他认为如暂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则应对案件的起因、经过以及胡X陈述不实进行补充侦查。
之后,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王伟栋律师根据补充的证据材料再次递交《法律意见书(补充)》。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存在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但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存在买卖行为,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委托前,被告人此前心里预期为缓刑,但王伟栋律师深知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一旦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必然对被告人的政审以及人身自由和社会评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他建议被告人如确实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则定要争取不起诉决定。他还建议如有条件,涉嫌刑事案件应早日委托律师介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王伟栋律师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法律研判、周全的诉讼策略和娴熟的庭审技巧,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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