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她就是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1808982,这十年间,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的案例。张X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负责偿还。张X按要求办理贷款后将款项转给林X,赵X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贷款归公司使用、由其负责偿还。然而,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为避免征信受损,被迫自行垫付欠款后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拒绝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万云霞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分析案件。她指出,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再看合资购房的案例。甲、乙原为好友,约定各出资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为简化手续,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为两人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后二人关系破裂,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立即搬离房屋。乙辩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拒绝搬离。万云霞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引导乙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她认为,不动产登记并非绝对确权,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法院可据实认定真实权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
在抚养费支付纠纷方面,也有多个典型案例。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王XX与陈XX离婚,约定儿子由王XX抚养,陈XX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同时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离婚后,双方因探望细节多次发生矛盾,王XX多次拒绝陈XX探望孩子,陈XX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义务。万云霞律师解读,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就探望权问题进行调解,明确了双方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还有以“再婚生子、负担加重”为由拒付约定抚养费的案例。李XX与王XX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XX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王XX再婚并生育二胎后,以“再婚生子、房贷压力大、收入不足以支撑两个家庭”为由,将抚养费降至每月3000元,不再补足差额。李XX起诉后,万云霞律师协助李XX提交王XX名下房产租金收入、年终奖金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实际综合收入足以覆盖原定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王XX的再婚生子属于其自愿承担的新家庭责任,不能以此免除其对前婚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最终判决王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差额,并继续按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万云霞律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深耕张家港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当地司法环境、裁判规则及办事流程,能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为当事人维权,让维权更具针对性、高效性。她不仅是张家港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张家港市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截至目前,她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这些案件中,她精准研判案件焦点、严谨梳理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条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在法律的道路上,万云霞律师用十年的时间书写着自己的精彩,她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成为了处理婚姻家事、劳动及经济类纠纷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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