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法律纠纷总是在不经意间出现。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几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先说说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的事儿。张X是某商贸公司员工,2021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张X办好贷款后把钱转给林X,赵X还出具书面证明。可后来林X只还了部分款项,剩下16万多就不还了。张X为了避免征信受损,只能自己垫付欠款,随后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被告却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不过法院审理认为,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且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了款项,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而且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解读道,顶名贷款风险极高,银行只追究借款人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需对公司债务担责;实际用款、受益主体必须还钱,书面凭证是维权关键。
再看合资购房的案例。甲、乙是好友,约定各出资50%共同买一套商品房,为简化手续,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为两人共同所有、居住。后来两人关系破裂,甲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要求乙搬离。乙则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法院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等证据,认定甲、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真实合意,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万律师表示,不动产登记不是绝对确权依据,口头共有约定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是维权核心依据,亲友合资购房最好签书面协议。
还有关于抚养费的案例。王XX与陈XX离婚,约定儿子由王XX抚养,陈XX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并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双方因探望细节产生矛盾,王XX拒绝陈XX探望,陈XX就停止支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认为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相互抵销,判决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约定支付。万律师提醒,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互相抵销。
另外,李XX与王XX协议离婚,约定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2023年王XX再婚生子,以经济压力大为由降低抚养费。李XX起诉后,法院认为王XX再婚生子不能免除其对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判决王XX补足差额并继续按原标准支付。万律师指出,再婚生子不是减免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法院认定抚养费调整会综合考量支付方的全部收入。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能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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