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苏某第一次找到项婷律师时,满脸焦虑。2024年3月,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其中,涉案资金包含吴X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而涉案金额41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十分严峻。
项婷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她发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要为苏某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但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为辩护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为了解决问题,项婷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引导苏某认罪认罚。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同时,项婷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以体现苏某的悔罪诚意。此外,项婷律师充分挖掘苏X的从轻、减轻情节,重点论证苏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公诉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最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件。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万某委托项婷律师代理。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交由万某承包,完工结算后被告出具欠条却一直拖欠款项。项婷律师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32500元及诉讼费。
判决下来后,苏某如释重负,他知道自己不用实际入狱服刑,未来的生活还有希望。而项婷律师又投入到了新的案件中,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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